濮阳市民政局文件 濮民〔2014〕27号 印发《濮阳市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各市管行业协会: 现将《濮阳市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4年4月30日
濮阳市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 推进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是提高行业协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发展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11号)精神和省民政厅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协会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推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构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我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中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内容 (一)健全自律制度。成立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加强同行业的自律。没有自律机制,行业秩序就会不规范,企业形象和效益就会打折扣,消费者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全市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及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制定行规行约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以服务占先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积极协调同行业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利益。各全市性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并逐步建立信用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辖区的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制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全市各行业协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年度检查情况、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外出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行业协会可以将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网站或期刊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会员的查询、监督。行业协会公开的信息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业协会要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三)开展诚信服务。全市各行业协会应根据自身能力,为会员、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要向社会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摊派会费、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服务,真情回报社会,树立行业协会的公益形象。鼓励行业协会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各全市性行业协会要将公开服务承诺书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备案。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制定服务标准,明确行业协会应对社会公布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从而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协会的社会形象。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努力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工作,使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逐步实现行业协会自我运作、自聘人员、自理会务。行业协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产、经费来源和专职工作人员。行业协会须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科学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负责人数量;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差额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要经会员(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开展合作活动,要履行内部民主程序,根据合作事项重要程度,分别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规章制度、民主决策机制等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辖区行业协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其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内部规章制度,从而提高行业协会规范化水平,从制度上保障行业协会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民政部、省民政厅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12月10日) 各行业协会依照制定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各行业协会要认真总结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建立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协会不断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内容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工作要求高。各行业协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活动内容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务求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业协会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支持,为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推动活动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行业协会要按照开展活动内容要求,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的措施,逐项加以解决,使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有工作重点,有自己特色,有良好社会效应。 (三)强化检查,严格奖惩。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将依据相关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对创建活动开展不力、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度不好、综合评价差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检查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于活动中表现突出、社会认知度高、具有一定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并将活动成效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和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四)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经验,建立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长效机制。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努力塑造行业协会良好社会形象。 (五)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通过规范章程、进行财务制度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章程开展工作。从2014年开始,市局和有条件的县(区),要通过网站或媒体,定期将行业协会商会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各行业协会活动开展情况要以书面(盖章)和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民间组织管理科电话:6687006 电子邮箱:pysmgj@163.com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