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日前,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中央纪委办公厅对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通报。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领域创建达标活动,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请严格对照落实。
一是准确厘清概念。严格按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释义读本(试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创建达标活动概念以及适用范围,科学准确界定相关活动性质,原则上不使用“创建”“示范”“创建示范”等表述。不得借开展考核认定、通报表扬、信息发布、比赛竞赛等工作变相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释义读本(试行)》中,涉及社会组织条款:社会组织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涉及社会组织条款:社会组织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情况特殊的,可以由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批后,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二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社会组织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对本组织开展创建达标活动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类似通报中指出的活动和事项立即叫停,并做好整改,确保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创建达标活动监督检查,对有关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如仍有违规开展且隐瞒不报的,一经核实立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请全市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找准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结合点、着力点,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确保开展的活动合法合规,共同维护濮阳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咨询监督电话:6687006
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