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管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组织领导,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82 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成立南乐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郑东涛(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刘会英(县民政局副局长) 委 员:刘光辉(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孟光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负责人) 高营习(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文教卫生审批股负责人) 薛胜军(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冯 笑(县委社工部“两企三新”党建科负责人) 李松涛(县教育局民管办负责人) 郑然然(工商联办公室负责人) 刘宪勇(县卫健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利卓(县科协青少年中心负责人) 张晓盛(河南法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刘卫锋(濮阳市益友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 责人、会计师) 二、主要职责 1.制定社会组织年度评估工作方案; 2.统筹组建评估专家组,统筹开展实地核查、社会评价等评估工作; 3.审议社会组织初步评估等级,按规定做好等级公示; 4.受理并办理评估复核申请、投诉举报等相关事宜。 因相关人员岗位调整,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应委员由该岗位新任人员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印发正式调整文件。 南乐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