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已脱钩或直接登记全市性社会组织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濮阳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