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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濮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社会组织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24 08:07:27    点击:4217次    [关闭本页]

各县(区)民政局,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点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豫处非领办〔2018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濮阳市社会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8年516

 

 

 

 

 

 

 

 

 

 

 

 

 

 

 

 

社会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市社会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旨在全面掌握我市社会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社会公共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各县(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组织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协调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复查工作。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相关责任。

  (三)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非公募基金会,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领域涉及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违规、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的业务;二是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三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四是向会员或社会公众收取好处费、佣金、提成费用的行为;五是违反规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拉赞助等行为;六是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目、违规使用票据;七是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私设“小金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涉及领域广,社会组织多,各县(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要制定清查方案,组织专人、安排时间、专项专查。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做到早防范、早控制、早汇报。各社会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民政以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排查、复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清查,全面排查风险集资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非法集资活动要及时互相沟通,并进行通报和

核实有关信息。要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产清退、舆论引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排查宣传。各县(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辨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

  五、时间安排

  (一)排查时间:2018516日至2018731

  1.自查阶段。(516日—616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排查清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2.检查复查阶段。(617日—731日)

  在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将组织人员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要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度参与,确保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取得成效,切实维护我市的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3.各县(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于715日前将所排查的现状、风险情况、突出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的汇总材料、《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排查统计表》等相关文字、图像资料,报送至濮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联 系 人:冯  斌  联系电话:03936687006

电子邮箱:pysmgj @163.com

 

 


附件1

          市(县)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濮阳市民政局

序号

涉嫌集资单位名称

涉嫌集资项目名称

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涉案人数(人)

涉案金额(万元)

涉案情况简要说明

备注

 

 

 

 

 

 

 

 

 

 

 

 

 

 

 

 

 

 

 

 

 

 

 

 

 

 

 

 

 


附件2

濮阳市社会组织拒绝非法集资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我单位不直接或者间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并切实做到: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法,信守行业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积极响应政府开展的反对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反对非法集资知识。

三、积极参与、支持贵政府所倡导的反对非法集资活动,坚决抵制并检举非法集资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反非法集资监督工作。

本单位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人(签名):

时间: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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