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市管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17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2017年6月30日至年底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只提交内容详细的工作报告。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参检的社会组织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18年3月15日起可登录濮阳社会组织网(http://www.pyshzzw.com /)右边栏“表格下载”下载《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按要求填写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单位印章。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各社会组织应当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包含社会组织自身及所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年度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3年、4 A等级的社会组织2年内、3 A等级的社会组织1年内免交审计报告)。
(三)报送材料
各社会组织应当在2018年4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一份)送交濮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直接登记和已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报市民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市民政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各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我局同时将按比例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各社会组织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在2017年度遵守条例和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财务管理规范,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的结论将在濮阳社会组织网公告。各社会组织于7月31日前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领取加盖年检印鉴的证书副本。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濮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地 址:濮阳市开州路中段10号民政局5楼
联系电话:(0393)6687126、6687006
濮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