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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濮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4-30 09:30:18    点击:4036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民政局文件

濮民〔2014〕28号

 
濮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

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民办社会事业的重要载体,在提供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07号)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有关要求,以改善发展环境为基础,以能力提升为支撑,以塑造品牌为抓手,以服务社会为目的,着力培育一批符合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的组织完善、管理科学、诚信自律、品牌良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内容 

  (一)塑造服务品牌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品牌塑造参考标准》(见附件1),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树立品牌意识,将塑造服务品牌贯穿于本单位组织文化建设、人力资源建设、服务能力建设等组织发展和运作的全过程。强化宗旨意识、使命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落实服务承诺,提升社会公信力,巩固品牌基础。已形成品牌效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 

(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努力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民主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增强自律性和诚信度。要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服务特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形成核心服务竞争力。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争取申请ISO服务质量标准认证。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三)真情服务社会 

  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回应民生热点问题,针对社会多元需求,提供多样化、专业化、高品质的社会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要根据组织宗旨,结合自身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主题公益活动,为城乡基层社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减免收费的公益服务,展示组织品牌,树立公益形象,将公益服务经常化、制度化。 

三、活动步骤 

  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 

  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有条件开展服务民生项目的单位可制作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备案登记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备案。各县(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开展活动阶段 

  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有声有色的活动,提高本单位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调研指导,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 

  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年底前对当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活动统计表(见附件3)和其他总结材料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备案,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县(区)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工作总结。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是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品牌建设,真情服务社会,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群众在活动中得到的实惠和服务民生行动中的典型做法、经验、模式,通过宣传工作,扩大自身影响,提升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 

(三)认真总结,努力探索。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创新管理,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与管理规律的认识,努力探索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长效机制。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通过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进一步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民间组织管理科电话:6687006

电子邮箱:pysmgj@163.com

附件1 民办非企业单位品牌塑造参考标准.doc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民生项目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3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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