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管社会团体2013年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管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管社会团体实施2013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时间
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2013年度年检。年检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6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年检材料。
二、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各社会团体从“濮阳社会组织”网站(www.pyshzzw.com)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年检有关要求搞好自查,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加印章后,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电子版发送邮件至pysmgj@163.com。凡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社会团体,应将其工作总结一并提交。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 年检的结论及要求
(一)社会团体在2013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在2013年度未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会费票据的。
9、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0、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我局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年检情况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审定意见,并在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对于超过规定年检时间报送材料的社会团体,将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于达不到“基本合格”要求的社会团体,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间,我局将组织人员对部分社会团体进行实地检查。
年检是社团必须遵守的一项法规性制度,也是确认社团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社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按时进行年检,如实总结和填写报告书,不得空格不填,不准弄虚作假和乱编瞒报。年检报告书填写不认真的,将退回去重新填报。对2013年度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联系人:冯 斌
联系电话:6687006
社会组织QQ群:290230208
电子邮箱:pysmgj@163.com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濮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