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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濮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2-26 17:21:18    点击:4175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管社会团体2013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管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管社会团体实施2013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时间

201312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2013年度年检。年检时间为201431日至531日,61日以后不再受理年检材料。

二、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各社会团体从“濮阳社会组织”网站(www.pyshzzw.com)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年检有关要求搞好自查,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加印章后,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电子版发送邮件至pysmgj@163.com凡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社会团体,应将其工作总结一并提交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 年检的结论及要求

     (一)社会团体在2013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在2013年度未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会费票据的。

9、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0、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我局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年检情况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审定意见,并在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对于超过规定年检时间报送材料的社会团体,将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于达不到“基本合格”要求的社会团体,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间,我局将组织人员对部分社会团体进行实地检查。

年检是社团必须遵守的一项法规性制度,也是确认社团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社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按时进行年检,如实总结和填写报告书,不得空格不填,不准弄虚作假和乱编瞒报。年检报告书填写不认真的,将退回去重新填报。对2013年度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联系人:冯 

联系电话:6687006

社会组织QQ群:290230208

电子邮箱:pysmgj@163.com

 

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doc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年二月二十六

濮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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