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2012年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时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2年度年检。年检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6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年检材料。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管理、纳税等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濮阳民政网” (http://www.pysmz.gov.cn/)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年检有关要求搞好自查,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加印章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纸制2012年度工作报告书一份,电子版发送邮件至pysmgj@163.com。
(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年检结论及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市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2012年度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联系人:冯 斌
联系电话:6657006
社会组织QQ群:290230208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检 通知
濮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发